联盟协议

 

当当网站联盟协议 
1. 定义 
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具有以下含义: 
“当当网” 由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并运营、域名为 www.dangdang.com的网站。 
“当当网商品” 指当当网网上不时陈列并供出售的商品。 
“联盟会员”指同意参加联盟合作并具备履行联盟合作所需的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网站经营者或其他实体/个人。 
“联盟合作”指联盟会员在其拥有和/或经营的网站上设置至当当网网的链接, 以促进对当当网的访问量以及当当网商品的销售;当当网同意联盟会员设置上述链接并在本协议规定的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就当当网商品的销售向联盟会员支付销售提成。 
“联盟网站”指联盟会员所拥有和/或经营的任何网站。 
“销售提成”指联盟会员在联盟合作项下就当当网商品的销售所应得到的并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计算和支付的提成。 
“客户”指购买当当网商品和/或接受当当网服务的任何个人和/或组织。
2. 网站联盟 
2.1 当当网与联盟会员同意依照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建立网站联盟合作,目的是推广当当网的服务并藉以扩大当当网的市场影响力。 
2.2 联盟会员有权按照本协议所述的条件和方式通过网站联盟合作获得合理的回报。
3. 申请 
3.1 联盟会员应向当当网提交参加联盟合作的申请,并按照当当网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申请文件。当当网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批准该申请。以下下列内容的网站不能作为合作推广对象:
* 宣扬色情、暴力、基于种族、性、宗教信仰、国籍、残疾、性倾向或年龄的歧视;
* 宣扬任何非法的、有害的、威胁性的、诽谤的、骚扰的或其他易引起反感的行为; 
* 域名与当当网相类似例如但不限于近似、变异、拼错等; 
* 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3.2 联盟会员必须按照当当网的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地填写注册信息,如有任何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当当网有权酌情扣除应付联盟会员的销售提成,直至取消其联盟会员的资格。当当网尚有权要求联盟会员赔偿任何其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 当当网的权利与义务 
4.1 当当网有权确定并不时修订联盟合作的具体方式,并有权随时对联盟会员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联盟会员应配合当当网的检查和监督。 
4.2 当当网将向联盟会员提供必要的信息及其他便利以使得联盟会员可以方便地设置至当当网的链接。 
4.3 当当网负责收集与联盟合作相关的当当网商品的销售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量与金额),并将该等销售数据定期或不时地提供给联盟会员。联盟会员同意仅将销售数据的使用限于履行本协议之目的。 
4.4 当当网将独自处理所有(包括因联盟合作所产生的)订购当当网商品的订单,负责当当网商品的销售、配送、货款回收及售后服务。联盟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涉当当网的正常经营行为。 
4.5 当当网享有所有(包括因联盟合作所产生的)销售当当网商品的销售收益及其他收益,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联盟会员无权就上述收益向当当网提出任何主张。
4.6 通过联盟合作购买当当网商品的顾客即为当当网的客户,该等客户的注册信息以及购买商品的信息为当当网所有。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联盟会员无权使用、披露或要求当当网披露客户信息。
5. 联盟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5.1 联盟会员应按照当当网的要求提供实施联盟合作的计划,供当当网审查。
5.2 联盟会员应按照当当网要求或以经当当网认可的方式在联盟网站上设置至当当网网的链接。该等链接应置放于联盟网站的显著位置并须随时更新。联盟会员应保证上述链接的外观、感受和功能性符合当当网的要求。
5.3 当当网授权联盟会员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仅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使用当当网的图形和/或文本标志。 联盟会员确认上述图形和/或文本标志属于当当网所有,并应确保对该等图形和/或文本标志的合理使用。 
5.4 联盟会员应确保将当当网通过联盟网站所提供的商品和/或服务与任何第三方所提供的与当当网商品和/或服务相同或实质上相似的任何商品和/或服务明确区分,不致造成混淆并误导消费者。 
5.5 联盟会员声明与保证,其具有订立并履行本协议所应具备的一切资质与能力,并且符合当当网所不时要求的作为当当网联盟会员的资格。 
5.6 联盟会员不得使用当当网之名义作任何商业活动及宣传,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就其与当当网的关系对外发布虚假或误导的信息或者容许该等虚假或误导的信息的存在。如果联盟会员违反此项规定,当当网有权取消联盟会员参与联盟合作的资格,并且有权要求联盟会员返还其已收到的销售提成并有权取消所有已发放的销售提成。
6. 合作网站销售提成、收益结算和奖励机制
6.1 销售提成的计算
6.1.1 当当网同意按照因联盟合作而产生的销售当当网商品的销售金额向联盟会员支付销售提成。 
6.1.2 只有因客户的有效购行为所产生的销售额,才能作为计算联盟会员销售提成的依据。
“有效购买行为”是指符合下列要求的行为: 
(a) 客户通过联盟网站上设立的至当当网的链接访问当当网; 
(b) 客户在上述访问期间购买了当当网商品;
(c) 商品买卖关系完成,当当网收到了全部货款;且在有效的退换货期限内并未发生任何退换货行为。
6.1.3 销售提成的金额按照当当网统计的有效购买行为实际发生的净销售额(即订单总金额扣除运送费用、礼券费、销售税、邮寄/汇款等之后的净值)计算。


6.1.4
201295日起,当当网平台商家(当当店中店)正式参与CPS分成,分成比例和政策与自营一致。从2012950点起出库的订单,均按照此分成执行!
自2012年1月1日起每自然月由有效购买行为带来的订单实际净销售额,服务费按下列方式计算:

        

a)            出版物商品(不含二手书+电子书)分成如下:

商品分类

普通会员比例

银卡,金卡,钻石卡会员比例

特例商品

图书

2.00%

1.00%

 

音乐

2.00%

1.00%

 

影视

2.00%

1.00%

 

教育音像

2.00%

1.00%

0.50%

游戏

2.00%

1.00%

 

软件

2.00%

1.00%

 

杂志

2.00%

1.00%

 

b)        百货类商品分成如下:

商品分类

普通会员比例比例

银卡,金卡,钻石卡会员比例

特例商品

玩具

3.50%

1.50%

 

美妆(除护肤外)

3.50%

1.50%

 

护肤

2.00%

1.00%

 

食品

3.50%

1.50%

 

手表饰品

3.50%

1.50%

 

运动健康

3.50%

1.50%

 

服装

3.50%

1.50%

 

鞋包

3.50%

1.50%

 

母婴用品

2.00%

1.00%

 

家居日用

1.50%

0.50%

 

汽车用品

1.00%

0.50%

 

家具装饰

1.00%

0.50%

 

百货其他

3.00%

1.50%

 

电脑办公(除笔记本、上网本、电脑整机外)

0.00%

0.00%

 

家电(大家电除外)

0.00%

0.00%

 

手机数码(除双卡手机、双模手机、3G手机、CDMA手机、GSM手机外)

0.00%

0.00%

0.50%

笔记本、上网本、电脑整机

0.00%

0.00%

 

双卡手机、双模手机、3G手机、CDMA手机、GSM手机

0.00%

0.00%

 

大家电

0.00%

0.00%

 


 新增: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当当优品分成调整为7.5%

特例商品分成例请每月通过union.dangdang.com 查询


6.1.5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当网将不予计算并支付销售提成: 
(a) 客户的购买行为发生在距离最初的点击进入当当网网 24 小时之后,或者客户中途曾关机或访问其他当当网联盟成员网站,并通过该网站当当网广告点击到当当网。 
(b) 客户以电话、传真或其他网下方式订购当当网商品。 
(c)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意外关机、网络意外中断、当当网网受到恶意攻击及磁盘意外损坏)而导致销售数据丢失。 
(d) 联盟会员采取任何措施故意或客观上会使得顾客对当当网与联盟会员及联盟网站之间的关系产生任何误解或迷惑的(例如,联盟会员以当当网之名义作任何商业活动及宣传,或者试图影响当当网网任何功能或交易过程的(如搜索、定购、浏览等)。 
(e)联盟会员在当当网站内发布返点广告或乙方网站链接广告的。
(f)联盟会员以提供购物返现金、代金券、积分等任何形式利益的方式诱使其用户通过联盟网站购买当当网商品。
(g)在各搜索引擎进行当当网品牌关健字排名竞价操作,品牌关健字例如:当当、当当网、dangdang等。
(h)投放当当网联盟广告的网站域名中含有“dangdang”,网站框架内容模仿当当网网站内容的。 
(i) 经反作弊小组判断为黄牛,刷单等,直接冻结账号且不予结算。具体行为如下:
 (i-1) 同一账户购买同一种商品数量过多或进行批发的行为;
 (i-2) 同一账户短时间内购买过多商品,远超正常消费行为;
 (i-3) 下单收货后又申请退货或投诉平台的行为;
 (i-4) 所下订单的账户为虚拟账户的行为;
 (i-5) 设置虚拟的收件人、收件地址或联系方式等行为;
 (i-6) 其他被认为认定为黄牛或刷单的行为。
(j) 联盟会员对平台冻结账户或不予结算的行为有异议的,可以根据协议约定向平台申诉。
6.2 销售提成的支付 
6.2.1 当当网于每月30日前结算上上个月应付联盟会员的销售提成,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款项。该款项将于每月结算日之后的30天内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
6.2.2 如若应付联盟会员的销售提成不足50元,当当网将于应付联盟会员的销售提成累积至50元以上时支付。
6.2.3 当当网有权自其应支付给联盟会员的销售提成中扣除任何手续费或联盟会员应支付给当当网的任何其他费用。  
6.3 联盟会员应确保在没有得到当当网书面或邮件允许的前提下,其公司旗下所有网站上不得发布 或发放当当网任何形式的优惠券信息,联盟会员有义务对此类信息进行阻止并向当当网举报,当当网可根据后果严重性决定是否扣除或减少联盟会员当月服务费用。 
7. 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7.1 本协议自联盟会员接受之时起生效。
7.2 当当网可以不时地合理变更联盟合作的方式及条款。该等修改自当当网作出之日起即对双方产生效力。如联盟会员不能接受上述修改,联盟会员唯一的救济方式即为(经提前通知当当网后)终止本协议。联盟会员对本协议的继续执行视为接受本协议的变更。 
7.3 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终止本协议而无需任何理由。
7.4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尽快对本协议项下应付未付的销售提成进行清算。联盟会员可以获得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产生的,根据双方认可的最后协议标准计算的销售提成。 当当网可以在协议终止后90天内保留应付销售提成以确保支付金额的正确性。 
8. 保密责任联盟会员应对其自当当网获取或知悉的任何与当当网和当当网产品和/或服务有关的可被合理认为具有保密性的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据和客户信息,予以严格保密。除非经当当网书面同意, 联盟会员不得非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直接或间接地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保密信息。 
9.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者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赔偿损失。赔偿损失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本协议履行后非违约方本应获得的利益。但是,无论如何, 当当网在本协议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当当网应付和已付联盟会员的销售提成。 
10. 管辖法律及诉讼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关于本协议的起诉将在中国北京当当网站所有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